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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肃南一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07 11:39:54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第一检察部 点击数:

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其中,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等3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曹某等3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在网络上低价购买的大量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密码和数据加密文件按地区分类后,以每个账号150元左右的价格加价向曹某等人出售,共计出售微信账号、密码和数据加密文件2000余条。2019年9月,被告人曹某从彭某某处购买了大量的微信账号、密码和数据加密文件,利用手机软件“爱伪装”同时登陆多个微信账号,并冒充原微信账号用户,向好友发送生病急需用钱的诈骗信息和虚假的医院缴费窗口照片,以获取信任实施诈骗,共计骗取甘肃、湖北等20多个省份38名被害人10.5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在与曹某通过网络聊天中得知曹某从事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取违法利益协助其转移诈骗赃款。张某某利用微信账号和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赃款后,又使用多个微信账号流转或通过境外赌博网站流转赃款到个人账户,再根据曹某授意将赃款转至曹某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中。

【检察履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曹某等人反侦查意识较强,频繁更换电子设备和网络社交软件账号,并删除了部分聊天记录。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委托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顶尖企业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和恢复,共恢复包括被删除的部分聊天记录在内的电子数据31.9GB,从而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关键证据。经详细审查梳理,发现了犯罪嫌疑人QQ聊天记录中使用的“暗语”、微信交易明细、银行交易短信中的交易数额及时间,并以此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详细的微信账户交易明细和郑州市中原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从而将资金交易明细与聊天记录中的对账数额一一对应,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网络身份和现实身份的同一性,以电子数据为核心重构了证据体系。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认定曹某涉嫌诈骗的犯罪数额仅为3000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仍存在大量被害人尚未找到,主要犯罪事实尚未查明,又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反查资金流,深入查找本案其他被害人并固定相关证据。同时迅速启动自行补充侦查,通过电子数据筛选查找到4名被害人,并调取了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同时通过曹某手机文件中存储的彭某某向其发送的一个“甘肃13.TXT”的文档,将被害人与曹某等人建立关联,从而完善了证据链条,最终认定曹某涉嫌诈骗的数额为10.5万元。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曹某妻子的证言,发现曹某曾使用赃款购买了尼桑轿车一辆。通过审查电子数据和资金流向,发现张某某将部分赃款转移至个人支付宝账户中。遂引导公安机关扣押了曹某购买的轿车及张某某支付宝中赃款20万元,挽回了全部损失。

本案系新型网络犯罪,案情疑难复杂,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侦查人员出席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对赴云南省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部分瑕疵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就电子设备扣押程序合法性等问题作了说明,为正式庭审打下坚实基础。检察机关在庭前对案件脉络进行认真梳理,制作了完整的犯罪流程图,清晰地展示了人员关系、资金流向和犯罪模式。并将部分关键电子数据进行视频录屏,在庭审中予以演示并同步讲解,真正让参加庭审人员“看得见”、“听得懂”,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2021年3月25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1.以电子数据为核心构建刑事诉讼证据体系。在互联网时代,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重要地位,要习惯并善于运用电子数据来构建刑事诉讼证据体系,要掌握电子数据的审查和判断方法,重现案件资金流、信息流、工具流,最终还原案件全貌。还要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在庭审中的展示工作,根据电子数据的具体类型,借助多媒体设备出示、播放或者演示,确保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2.善于运用自行补充侦查追诉漏罪漏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式花样翻新、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形成了上下游紧密关联的多层级产业链,司法办案中面临取证难、破案难、认定难等多个难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和关联犯罪线索,不仅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要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3.要将追赃挽损工作与司法办案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抓住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重要环节,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督促侦查机关积极追缴赃款,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证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断涉案财物转移链条,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坚决不让违法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利,努力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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