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 > 正文
以案释法

肃南检察:批准逮捕首例洗钱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1-08-31 22:22:18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第一检察部 点击数:

2021年8月31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张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洗钱罪案件。

2021年6月,广东深圳籍男子黄某某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购买他人电话卡、使用蝙蝠、多卡包等软件为一盗刷信用卡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进行销赃。

公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逮捕后,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认真分析研判案件定性,准确区分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共犯,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最终以洗钱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并围绕洗钱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检察官说法

所谓“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使之表面上来源和性质合法化。洗钱听起来遥不可及,其实已经悄无声息的渗透进我们的生活。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APP账号及密码,绝不轻易转让给他人;拒绝“免费午餐”,坚信虚拟货币不能通过任何手段转换为我国法定货币;抵制“地下钱庄”交易,通过学法懂法保护好您的“钱袋子”。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