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肃南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实施办法》确立了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沟通协调三大机制,细化了日常信息交换、重大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内容。该办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及时互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办案数据、案件进度、办理情况等问题,双方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沟通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可以研究解决具体案件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存在争议分歧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的工作职责,规定了重点提前介入的五类案件范围,明确了公安机关可以在受案、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案件,公安机关可邀请检察机关协作参与抓捕取证,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常态化宣传,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合力,守好百姓“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