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虚拟币“洗黑钱”的案件。7月8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卢某、郑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4月,肃南县一群众接到自称是支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修改支付宝注册资料以降低网贷利率,诱骗该群众在多个网络贷款平台贷款20余万元,并根据对方QQ语音电话提示,转款至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部分赃款经多次流转,进入浙江省丽水市居民卢某、郑某微信账户。经进一步侦查后发现,卢某、郑某向他人提供自己的微信账户用于收款,并将款项购买USDT虚拟币后转出,以赚取佣金,涉案金额近500万元,其中已查明部分资金系网络诈骗资金。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详细审查全案证据,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证据收集固定、罪名适用等方面提出了继续侦查意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