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要情况】
肃南县城冬日落雪多,县城周边大河乡辖区内的西柳沟村正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一个景区,也有一些牧家乐、农家院供人们休闲娱乐。城郊结合部居民较多,有进城务工人员,还有一些在县城上学的孩子。肃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在城郊结合部,入村公路弯道较多,视野不好,安装的一些路灯不能正常工作,晚上出行不方便,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学生、群众、游客的出行安全。
【检察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倾听百姓诉求,经多次夜间走访调查后发现,肃南县大河乡西柳沟村 59 盏路灯、营盘村 28 盏路灯、天桥湾村 29 盏路灯、喇嘛湾村、白庄子村部分村道旁路灯均未能正常使用,其中营盘村、天桥湾村部分路灯拆卸后没有及时安装。以上村镇属城乡结合部,其中西柳沟村还打造为旅游景区。上述路段是周边群众务工后回家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学生晚上放学后回家的路,更是附近农家院就餐人员晚餐后回家的路,路灯不亮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属地管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能职责,涉路灯问题乡镇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遂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推动问题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检察建议制发后,检察干警又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协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在回复期内,相关单位投入10余万元,对问题路灯进行维修、更换,所有涉及路段路灯均维修安装完毕,全部路灯均能按需点亮。同时,实行“谁受益谁负责”,强化乡村道路路灯运营维护工作。各农牧村制定管护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村规民约引导作用,鼓励并引导党员干部、村民以认领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安全隐患得以排除。
【典型意义】
路灯是否正常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夜间出行安全,路灯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文明县城的硬件设施,适逢肃南县成立七十周年大庆,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关注民生问题要切实关注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秉承民生无小事,益心为公事,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尽责,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