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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甘肃省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5-01-03 16:10: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森林草原防火 生态环境与非遗保护磋商 源头治理

【要旨】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力祁连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责任、法治使命和检察担当。针对县域内白银蒙古族乡牧民举行“祭泉”民俗活动“煨桑”,不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召开磋商会,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民俗活动用火行为监管力度,推动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双轨并进,从个案监督向机制建设迈进,凝聚森林草原防火共识,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三个效果”最大化,持续提升保障能力,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助力祁连山生态保护提供更好更优的司法服务,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力量。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肃南县王某某等人在进行“祭泉”民俗活动时,因未熄灭“煨桑”火种。后受风力影响致使火种复燃引燃周边干草,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经司法鉴定,过火总面积达121.69亩(约8.11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5.43亩(2.362公顷),天然牧草地86.26亩(约5.751公顷)。涉案火灾共造成损失468578元,对草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次火灾的发生暴露出县域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方面存在监管漏洞,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火灾事故发生后,肃南县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初步了解案情,依职权启动调查并及时与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沟通联系。根据管辖案件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向祁连山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肃南县院根据属地原则对该案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调取该案件卷宗和生效判决文书,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既要惩治非法用火行为,又要保护民族民俗活动的办案思路,以该案件为抓手,切实解决民俗文化“煨桑”等用火隐患和监管缺失的问题。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肃南县院会同祁连山林区检察院邀请森林公安局祁连山分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局、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康乐自然保护站、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及群众代表召开以“祁连山生态环境暨非遗保护”为主题的磋商会。会上各方代表直面问题、实事求是。白银乡蒙古族群众认为“祭泉”是他们的民族习俗应该允许和被尊重;白银乡政府代表认为乡政府在该案件中疏于监管,有责任;民族宗教局代表认为民俗行为是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受到保护;自然保护站代表认为,在“煨桑”过程中应该报备,利于现场监督灭火。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案件情况,分别发表意见,最终达成并纪要:乡政府从制度层面完善用火审批制度,有乡应急办统一受理民俗活动用火申请并向上报备,同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全程监督;乡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对民俗活动文明用火进行大力宣传,并制定相应文件下发执行;自然保护站就审批后用火现场监督并全程跟踪管理,乡应急办协同开展用火安全工作;肃南县草原防火办规范民俗用火行为。磋商会后,肃南县院就该案件向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

充分发挥自身地域优势,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工作经验,

充分利用磋商机制,达到公益诉讼效果最大化。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性质的研判。肃南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每年都要开展民俗活动,其中“煨桑”是必须环节,都涉及到用火。为了解决民俗用火审批监管问题,召开磋商会,邀请职能部门参会,现场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制发高质量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问题系统性机制性解决,打造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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