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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肃南检察打好保护野生动物“组合拳”

时间:2020-11-18 16:37: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肃南检察打好保护野生动物“组合拳”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地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域面积广阔,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特别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加强源头防控治理,力求在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提高干警思想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决定》、肃南县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干警对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6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学习,汲取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办理经验,促进干警提升检察业务理论水平,准确把握案件的特点规律,为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积蓄力量、做好准备。


二、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2017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5人,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3件3人,非法持有枪支案8件9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诉的赵某某非法猎捕马麝案,系全市首例野生动物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9年初,对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在保护区内猎捕多只马麝的重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取证,“零口供”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起诉后,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涉野生动物典型案例。2019年12月,办案检察官会同公安办案民警对一起非法猎捕鹅喉羚的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名,并提出继续取证意见,因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该案移送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干警深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六个乡镇派出所摸排涉野生动物和涉枪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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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源头防控治理

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决定》通过后,为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新的契机,疫情防控期间,赴市场监管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马鹿人工繁育基地等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就辖区内野生动物管理的基本情况和执法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交流,并在组织干警认真梳理案件、调查核实、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书1份,力求发挥检察监督与监管职能的良性互动,加强源头治理,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今年4月,在日常执法监督时发现该县明花乡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野生动物鹅喉羚死亡案件,遂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根据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将该线索及时移交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拟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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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以裕固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畜牧业是该县的主要产业,游牧是其主要劳作方式,面对部分群众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仍然不足的情况,该院多次通过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活动和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今年4月,在甘肃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来临之际,该院联合肃南县委宣传部主办了“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线上海报设计大赛,通过网络征集保护野生动物的海报设计作品,公告发布后,群众踊跃参与,共征集来自省内外共40余幅高质量的原创设计作品,累计网络访问达5万人次,在全市、全县掀起了一轮禁食、保护野生动物宣传高潮,努力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公众保护意识,凝聚了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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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第一检察部

初审:赵伟强

终审:李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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