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犯罪集团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曹某某等29人分别获刑,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曹某某有期徒刑13年、杨某有期徒刑12年,主犯孙某、李某某、岳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余2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此案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数额最大的电信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至11月,以被告人曹某某、杨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诈骗目标金额,以“流水线”形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集团成员冒充“成功男士”的身份,批量添加中年女性为微信好友,按照统一的“剧本”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自己在投资平台上投资获利的事实,诱使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后,通过操纵后台交易涨跌,制造投资亏损的假象,骗取全国各地30余名被害人共计560多万元。
该案的成功获判,有力地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和决心。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让电信诈骗无处遁形。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通讯的快速发展,且电信诈骗低成本、高回报,诈骗手法简单,很容易传播、仿效,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升级,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骗局,通过打“感情牌”取得信任,最终达到诈骗目的。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两个不”: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加手机短信,以及“陌陌”、“微信”等加好友,不要轻信他人的甜言蜜语、花言巧语。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为小利而受不法分子、违法短信、微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广大群众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如不慎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应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文字:第一检察部
初审:赵伟强
终审: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