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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道路家畜、野生动物出入频繁,请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公益诉讼让事故路段竖起了警示牌

时间:2020-11-16 20:29: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4月至6月间,肃南县X005线(明花乡“沙漠腹地路”)连续发生两起机动车与野生动物相撞,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1起事故造成1只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鹅喉羚死亡(该案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受理后移交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时常出没于此事故路段,但该路段未设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警示标志,在缺少野生动物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车辆与野生动物相撞的交通事故。

 为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在该事故路段增设野生动物保护警示标志及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收悉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迅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整改措施,在该事故路段设置了4处“前方道路家畜、野生动物出入频繁,请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牌,提醒过往机动车驾驶员小心避让,谨慎驾驶,通过设置警示牌有效的预防了该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与交警、交通、森林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密切协作,探索建立了道路交通领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司法保护的新方法、新路径,通过深化协作、强化联动,综合施策,积极推动道路交通领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司法保护工作,助推筑牢祁连山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鹅喉羚,又名长尾黄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体形似黄羊,栖息在海拔300-6000米之间的干燥荒凉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区,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得名“鹅喉羚”。1989年鹅喉羚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安耀鹏

终审:李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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