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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古迹 “检察蓝”在行动

时间:2020-11-16 21: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保护文化遗产,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积极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7月30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深入我县马蹄寺石窟群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人为破坏、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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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文物点存在的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安全隐患等问题,联合检查组迅速组织马蹄乡政府、马管会、各寺院僧侣、主持等负责人召开了马蹄寺石窟群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座谈会。

 会上,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目的、意义进行传达和解读,并向参会单位发放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单位负责人及僧侣代表对马蹄寺石窟群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做了交流发言,并表示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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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我县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使我县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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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二检察部

审|安耀鹏

审|李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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