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云开庭”的方式,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无接触式“隔屏”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严肃高效,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席某某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发布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向肃南县居民王某某谎称自己有大批量一次性口罩供销售。骗取王某某信任后,2020年2月26日至3月4日,王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席某某转账共计7399元,用于自己购买和为他人代购一次性口罩。席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个人挥霍,并将白酒、洗衣粉等物品邮寄给被害人。被告人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赃款。

该案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肃南县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案发后,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被抓获后,检察官参与首次讯问,提高案件侦查取证质效,经报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后,该院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文字:第一检察部
初审: 赵伟强
终审: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