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 > 正文
以案释法

肃南检察:争做反洗钱工作的排头兵

时间:2022-05-30 15:28:47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第一检察部 点击数:

5月27日,随着法槌落下,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洗钱案一审宣判,吕某某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该案是肃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洗钱犯罪案件。

2021年4月至6月间,甘肃省、陕西省等地被害人被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信任并以消除不良记录为由骗取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被冒用信用卡在电商平台购买手机等物品。被告人吕某某指使黄某某(已判刑)从他人处购买多张手机SIM卡,并向“上线”提供购买的手机号码以收取赃物,由黄某某将手机等赃物变卖后进行流转洗钱。经查,在深圳市华强北手机市场销赃手机多部、金条若干,数额141万余元。现查明,销赃的手机中包括被冒用信用卡在电商平台购买的手机17部,数额79772元。

洗钱犯罪“漂白”违法所得,破坏金融秩序,事关国家形象、金融安全和政治稳定。肃南县检察院党组多次就反洗钱工作和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进行安排部署,依法能动查办洗钱犯罪案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办案思路和理念,学实悟透洗钱罪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二是强化刑检部门主体责任,将惩治洗钱犯罪意识自觉融入日常办案,强化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全面梳理上游犯罪,深挖洗钱案件线索,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准确案件定性。三是全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就证据收集、固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印证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证据链条。四是形成惩治洗钱犯罪合力,邀请市县两级人民银行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共同研判洗钱犯罪形势,有效促进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配合衔接。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持续与人民银行、监察委、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研讨、预防宣传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切实担负起惩治洗钱犯罪的检察职责。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