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小路,不会被发现的”
“就喝一点,没事的”
“我酒量好,不会醉的,不影响”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案件警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人思想上的共识和行动上的准则,但总有些人就要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追悔莫及,得不偿失。8月17日,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兰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兰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从肃南县康乐镇养殖小区出发,行至S313线62公里加100米处时,将车辆停于道路南侧后在驾驶室内酣睡。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将其查获。

检察官提醒:
各位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酒精极度威胁驾驶安全。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迷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醉酒驾驶对个人、家庭、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若无视法律的威严,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司机朋友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让酒桌上的欢声笑语变为被查处后的愁眉苦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