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就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案件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必然导致群众满意度降低,“案-件比”居高不下就是我们办案的顽障固疾,必须要下大力气整改,把案件比降下来,就能把司法满意度升上去。”结合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该院党组研究、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
什么是“案件比”?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据通报,2020年,张掖市检察机关平均案件比为1:1.21,而全市最优的基层院为1:1.14,肃南县院案件比为1:1.43,是标准的“差生”。
“案”只有一个,“件”越来越多,办案效率越来越低。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问题为导向,院党组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调研,通过案件评查,召开数据研判分析会等方式,找准整改切入点。
通过对近年来的办案数据进行剖析,发现影响“案件-比”的最重要因素是“两退三延”比较严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检察官司法理念陈旧、责任心不强,对“案-件比”指标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检察官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办案能力不足。
找出了问题症结,该怎样整改?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定期督促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四项整改要求。
强化认识,提升能力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加强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引导干警切实更新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案-件比”科学内涵,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规范程序,提升退延质效。提高审查效率,通知公安机关在审查期限内同步完成补查,积极适用自行补充侦查,严格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增强提纲的针对性、说理性和可操作性,细化退查、延期流程管理,加强监督制约,杜绝“假退查、真延期”“退而不查、延而不审”等问题。
健全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院领导带头办、业务骨干重点办”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机制,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明确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简化程序,有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机制,把释法说理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引导,提升侦查质效。召开检警联席会,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对重大刑事案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人员精准取证、规范取证,从源头上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
“今年4月,我们在外省对一起网络诈骗团伙案件侦查取证,遇到很多疑难复杂问题,通过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我们准确定性了案件涉及的4项罪名,侦查活动更加规范、高效了。”肃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安警官认为,通过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侦查质效,节省了办案时间,做到了双赢共赢。
新制度取得新成效,2021年1-6月,该院无一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和延期案件,数量同比了减少了600%和400%,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限降至8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限降至21天,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10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9%,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无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和复议复核案件,案件-比指标为1:1,案件质效显著提升,实现了从“差生”到“榜首”的逆袭。
“案件办理是否公正高效,诉讼环节是否增加诉累,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机关办案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优化“案件比”, 在办案中求极致、过得硬,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刚表示,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干警执法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向着办案质效最高、司法满意度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优质的司法体验,为幸福美好新肃南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