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刷脸”帮人转账
就能拿百分之一佣金的兼职你心动了吗?
别冲动!
你以为你运气好,赚了一笔“外快”
岂不知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
“心动” 变“刑动”!
近日,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钟某等7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2022年3月,被告人钟某介绍被告人蔡某与境外“上线”联系进行“跑分洗钱”犯罪活动,二人约定按收转赃款比例收取佣金。蔡某遂根据“上线”要求提供资金账户用于收转赃款,期间,蔡某某除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外还持续招揽他人租用银行账户。为赚取“外快”,被告人谢某、黄某某等人先后为蔡某某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网银用于转移赃款,并提供刷脸认证帮助。经核查,累计收转电信网络诈骗赃款140余万元。

(庭审现场)
因部分被告人取保候审于外省市,承办检察官克服疫情防控影响,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办案,灵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在检察环节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43万元,庭审中,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开展了法庭教育,揭露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要以此为戒,不再做骗子的“帮凶”,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号出租、出借帮助他人转账,以免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人”。如果发现身边的朋友有上述行为,也要立即劝告、阻止,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