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辖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请你们派员提前介入。”8月23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了肃南县公安局大河乡派出所发出的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邀请。
日前,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与肃南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全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起了每一件未成年人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办的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提前介入全覆盖,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再增设一道保护屏障。

《实施办法》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内容涵盖案件范围、介入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情况,重大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引导侦查取证,共商法律适用和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监督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是否落实、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要求做到引导不越位,介入不替代。
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