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保护合力,确保检察监督权、行政执法权依法行使,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法法衔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该《实施方案》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强横向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通过案件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及时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制定该《实施方案》是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推动沟通协作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发现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渠道,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稳妥高效办理,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实效,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强化工作成效,推动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在更高水平上深化合作,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陈洁
终审: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