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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支付宝8小时,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1-01-22 23:26:28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第一检察部 点击数:

租借支付宝账号,收取报酬,躺着就能赚钱,你心动了吗?2021年1月21日,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蒋某在山东省威海市某住宅小区住房内,将自己实名认证注册的支付宝账号租借给三名陌生男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在他人使用支付宝大量转入转出资金的情况下,蒋某接到了支付宝公司打来的求证是否本人操作、资金用途的电话,蒋某在操作员的授意下谎称是本人操作,转账资金为货款。当日在蒋某的支付宝账号过账资金流水96万余元,其中已查明安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24.39万元通过该支付宝流转至其他账户,当日蒋某获得约定报酬300元。

检察官说法

将微信、支付宝账号租借给他人,就能得到报酬,这听起来像不像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遇到租借支付宝账号的“好事”,大家可千万要小心,你的微信、支付宝或许会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我们的生活,微信、支付宝作为最热门的支付工具,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一些不法分子为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躲避法律打击,把网络支付结算当做违法犯罪的工具。利用人们不懂法律又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出租、出借、出售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涉案账户的认证开户人,将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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