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上午,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肃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东升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利用微信等互联网工具,介绍或结伙他人利用各自控制的境内、境外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为换汇客户进行美元、欧元与人民币的跨国资金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经审计,被告人冯某某非法经营外汇约370万美元,4.6万欧元,折算人民币共计26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详略得当出示了全案证据,并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该案由检察长出庭公诉,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质量大提升”行动的具体体现,彰显了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
因案情复杂,庭审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