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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 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1-06-04 19:28:45 来源:办公室  作者:张文忠 点击数:

6月4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甘肃省公安厅交办张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系张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利用微信等互联网聊天工具,介绍或结伙他人利用各自控制的境内、境外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为换汇客户进行美元、欧元与人民币的跨国资金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经审计,被告人冯某某非法经营外汇约370万美元,4.6万欧元,折算人民币共计26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详略得当出示了全案证据,并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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