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日常监督中发现公安机关对一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的相关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未检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第一时间前往案发地派出所、被害人所在学校及被害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经审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21年1月6日向肃南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肃南县公安局于2021年1月12日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系被害人赵某某(15周岁)邻居。2020年7月19日19时许,章某某与正在干农活的赵某某在田间相遇后,章某某强行搂抱赵某某,将手伸入赵某某内衣揉捏胸部,并强行亲吻赵某某实施猥亵,后赵某某反抗逃离并前往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紧盯案件进度,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1年2月7日肃南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8日该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依法从严从快做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