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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 肃检君有话说

时间:2020-04-02 11:1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清明节前 肃检君有话说

3月30日15时51分,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突发森林火灾,由于风势较大,山火迅速蔓延至泸山,大量浓烟飘进西昌城区,危及市区。该起突发山火造成19人不幸遇难,其中18名是来支援救火的专业扑火队员,1名为当地带路的林场职工,19名逆行者的牺牲让无数人为之心痛……

清明时节,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然而春季气温上升,风干物燥,多年来沿袭的一些陋习和祭扫方式,常常引发火灾,带来并不“清明”的后果。正值清明节前,肃检君带大家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倡导大家一起学法守法,采用文明、绿色、生态、合法的方式进行祭扫活动。


案例

2018年2月16日,刘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大火,致使甘州区安阳乡林木地发生火灾。经甘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对过火林地实地勘察,过火面积150.2亩,其中退耕还林林地108.6亩,林地权属为集体,被烧林地苗木合计52779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森林刑事责任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提醒:清明节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期,疫情当前,检察官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拜、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奠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避免引发火灾,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




文字:第一检察部

初审:赵伟强

终审:李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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