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居然可以在社区里服刑?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会不会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影响啊?”
“请您放心,只有罪行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次危害社会的假释人员才有可能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宣告缓刑)。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社会、亲人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施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7月1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了《社区矫正法》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们化身为“宣传员”,在宣传点通过发放《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漫画彩页、社区矫正宣传袋等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围观的群众们耐心地解释《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支持并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认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小贴士:
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宣告缓刑)。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社会、亲人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特别是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第6条详细列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8项职责,具体包括:
→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在涉及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终止解除等关键环节,均明确了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情况抄送、通报、告知检察机关的内容,检察监督更加有力。
《实施办法》还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针对社区矫正法新的制度设计,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此外,还增加了核实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管理等条款,完善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