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职能部门。其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以及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详情表册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51.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6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拨付资金和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1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13万元,占93.94%;其他收入49.27万元,占6.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5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72万元,占62.06%;项目支出322.62万元,占37.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0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57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1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1.66万元,占87.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9万元,占4.58%;卫生健康支出24.77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37.95万元,占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5.97万元,支出决算为80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6.56万元,支出决算为7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年中申请追加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5万元,支出决算为3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3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书记员工资及社保等。
公用经费5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28.73%,主要原因是一是市院抽调人、车办理专案,出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上级院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是市院抽调人、车办理专案,出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是市院抽调人、车办理专案,出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33.39%,主要原因是上级院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0万元。2023年,共接待12批次81人次。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线下培训次数增加,覆盖面广,培训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1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评价等级为“优”。决策层面: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但存在绩效目标未完全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个别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过程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产出层面:会议室小间距LED屏升级改造、数字检委会系统改造等项目购置工作完成及时,完成质量较好。效益层面:单位日常运行良好,社会公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不少于40次的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二是完成专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工作;三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改善单位的工作环境。2023年,我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2次,购置办公办案设备12件,社会公众满意度90%,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计划开展宣传活动40次,实际开展宣传活动22次,由于人员抽调、专案组办案等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次数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千里草原检察行”等法治宣传活动,编发宣传资料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详见附件2)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9.04万元,执行数为277.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各类检察工作,案—件比控制在1:1.2,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0%;二是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工作,提高必要工作效率。三是完成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工作,且全部通过验收。2023年,我院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工作,开展检察工作种类10类,案—件比控制在1:1.2,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完成会议室小间距LED屏升级改造、数字检委会系统改造等项目,配套设施完善,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我院计划开展专项行动种类1次,实际开展37次,已严重超过年度指标值设置数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