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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2 15:16: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职能部门。其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以及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表无数据。(详情表册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61.6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8.06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拨付资金和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压减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5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15万元,占92.71%;其他收入54.86万元,占7.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2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47万元,占62.34%;项目支出309.55万元,占37.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06.74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15.74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一是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压减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8万元,增长7.46%。一是由于政策性增资、干警职务变动、职级晋升等原因,干警工资、津补贴增加;二是缴纳省聘书记员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0.12万元,支出决算为68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政策性增资、干警职务变动、职级晋升等原因,干警工资、津补贴增加;二是缴纳省聘书记员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15万元,支出决算为3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3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增资、干警职务变动、职级晋升等原因,干警工资、津补贴增加;二是缴纳省聘书记员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书记员工资及社保等。

公用经费5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出差不便,多采用线上方式办公办案。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出差不便,多采用线上方式办公办案。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政治、业务类培训均调整为线上培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71万元,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下半年出车次数减少,多采用线上方式办公办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81万元,支出决算为6.8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万元,下降24.29%,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下半年出车次数减少,多采用线上方式办公办案。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81万元,支出决算为6.8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万元,下降24.29%,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下半年出车次数减少,多采用线上方式办公办案。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根据《肃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标准提高,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30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级等级为“优”。通过绩效分析,项目运行良好,决策层面: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全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个别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过程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产出层面:赃证物室设备采购,购买相机、碎纸机、平板电脑、国产保密电脑、ups电源、KVM外设等设备购置工作完成及时,完成质量较好。效益层面:单位日常运行良好,社会公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院加强办案力度,办案数共计141件,开展宣传活动28次,社会公众满意度93%。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计划开展宣传活动10次,实际开展28次;年度计划办案数100件,实际完成141件,年度指标值设置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详见附件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0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59万元,执行数为269.55万元,完成预算的87.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院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工作,完成赃证物室建设、信息网络构建及设备更新等项目,购置办公办案设备71套,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我院计划采购办公办案设备10套,实际采购71套,年度指标值设置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详见附件4)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详见附件2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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