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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肃南检察:24起认罪认罚案件在“镜头”下运行

时间:2022-09-30 11:18:53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马雅娇 点击数:

“根据刚才听取意见的情况,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规定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

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在听取检察机关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旁的摄像头不断记录着,客观全面反映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整个过程。

为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配备了专门的同录设备,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由检察技术部门提供协作支持,办案部门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同时,承办检察官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互动,通过合理证据开示、量刑建议理由说明等,促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选择认罪认罚,保障控辨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自2022年3月以来,该院已对24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镜头下办案”已成为新常态。

下一步,该院将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主动规范检察履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持续推动认罪认罚适用工作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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