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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消”字号抗(抑)菌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筑牢百姓健康安全堤坝

时间:2022-06-28 09:38:06 来源:   作者:第二检察部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干警专题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6月28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县红湾寺镇药店、母婴用品店及销售“消”字号商品超市等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过程中,通过与药店、母婴用品店、超市负责人交流,现场查看柜台内消杀产品是否存在添加违规药剂,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是否明确生产厂家,产品介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产品效果,是否单独设立消杀产品专柜并标明非药品字样。同时,向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宣传,督促依法合规经营,降低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营造消杀产品规范经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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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消”字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消”字号产品是什么?

“消”字号,是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属于卫生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消”字号产品的审批相对容易,检测指标主要是杀菌作用,企业无须标出产品所有成分。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凯玥

终审:贺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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