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矿山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频发,引起爆炸、火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此,省检察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8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会同气象、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肃南县城周边液化气站、天然气公司、民用爆炸物库房、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公益诉讼监督检查。适逢雷雨季节,检察机关重点对上述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单独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是否有效,查看雷电防护装置行政许可、启用验收等情况,一并查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市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查看压力容器行政监管情况,查看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并对涉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液化气、汽(柴)油等计量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察机关将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进行整改,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安全生产事关千万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能动履职,是“铸忠诚警魂”活动的工作实践,是主动创稳的履职担当。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盯安全风险突出、事故易发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强化精准监督,切实推动安全隐患排查见底、整改彻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肃南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妥存刚
初审:妥存刚
终审:贺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