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规定,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召开联席会,共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落实。
会议集体学习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讨论确定了10名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富有爱心的“临时家长”组建成合适成年人库,成员涉及有关部门及各个乡镇,切实填补了全县范围内涉未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需求。
选定的合适成年人将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适合到场的情况下,协助涉案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和提醒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理解刑事司法程序,同时监督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具体的涉未案例,定期以讲座、观摩、交流经验等方式对合适成年人开展法律知识、案件办理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保障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