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界朋友们:
近年来,文身逐渐成为一些未成年人追逐的一种“潮流”,或出于好奇、从众,或因为审美观和情感表达方式扭曲,选择文身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文身不但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会对未成年人就学、参军、就业等造成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有效劝阻未成年人文身,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1.商家文明经商。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要求,在文身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家庭有效呵护。广大家长们应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正确、健康地参与和陪伴孩子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让未成年人对文身有正确的认识。
3.未成年人要加强自律。未成年人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尊重自己,爱护健康,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文化圈,不盲从、不攀比,培养对美的健康追求。
4.社会各界要加大宣传力度。学校、社会应将劝阻未成年人文身纳入宣传重点,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示您,如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检察机关将依法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