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规范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支持起诉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食药品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肃南县食药品安全领域监管实际和人民群众食药品安全需求,制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药品安全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细则》。
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该《办案细则》是肃南县人民检察院首个食药品安全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规范性文件,也是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关注社会公益及民生保障,支持受侵害消费者依法维权,积极探索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机制的有益尝试。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通过支持起诉维护食药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食药品市场规范运营,为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撑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妥存刚
终审: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