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应邀前往县红湾小学,为在校教职员工送去春天的第一份开学“礼物”。

法治讲座上,未检干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重点就“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学校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向教职员工层层揭开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面纱”,并对学校教职员工如何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讲座内容丰富、警示和启发性强,老师们纷纷表示感触颇深,解决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惑,今后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强有力武器,践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每一个在校老师的职责,更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同老师、学校一起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