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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湖)、林(草)长+检察长机制共同发力守护祁连山生态环境

时间:2021-09-16 11:34:58 来源: 第二检察部  作者:第二检察部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助力推进肃南县河、湖、林草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林(草)工作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与肃南县水务局、肃南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进一步健全涉河(湖)、林(草)案件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互动机制,共同构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打击违法犯罪、公益诉讼、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意见》基于各方的职能定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

建立肃南县“河(湖)、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目的是为了推进肃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河湖涉林草违法行为以及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与林业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司法办案,促进依法行政,防止监管缺位,同时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积极推动“河(湖)、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落细,为河、湖、林、草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妥存刚

终审:李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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