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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把好未成年人入住“安全锁”

时间:2022-05-11 11:27:42 来源: 第一检察部  作者:凯婧 点击数:

为持续深化“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近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安全防线。

检查中,干警认真查阅酒店、旅馆入住人员及访客人员登记簿,重点查看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要求将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海报张贴在大厅的显眼位置,当场核实场所内有无未成年人入住信息,详细询问经营者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入住登记制度,当未成年人入住或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入住时,是否询问并登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等情况。同时,干警向酒店、旅馆负责人及前台工作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规定进行宣传讲解,并发放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手册,要求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到“三核实一报告”,严格依法履行查验、询问、报告等义务,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完善强制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督查等方面发力,激发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让旁观者真正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真正把好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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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遭到以下侵害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图片

图片检察官提醒:

您若发现身边的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09(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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