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2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施行后,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首例适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办理的案件。
该案案发后,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了继续侦查意见。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