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冯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由甘肃省公安厅交办张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系张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利用微信等互联网聊天工具,介绍或结伙他人利用各自控制的境内、境外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为换汇客户进行美元、欧元与人民币的跨国资金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非法买卖美元、欧元等外汇折合人民币达26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