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感谢你们检察院,为我挽回了损失”近日,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居民王女士向检察官打电话道谢。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过程中,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将依法惩治犯罪和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并重,把为群众追赃挽损作为办案重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0年9月,被害人王女士(化名)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男子,该男子每日对其嘘寒问暖,陪王女士聊生活、聊感情,在取得其信任后诱骗王女士在一游戏平台上投资入股,后王女士多次充值共计4.8万元,随后却发现平台无法提现,网站也无法打开,发现被骗后随即报案。
经查,王女士被骗的4.8万元直接转入了湖南省衡阳市居民陈某银行卡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后发现,陈某向他人出售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从中获利1500元,仅十天该卡接收非法资金达380万余元,公安机关遂将陈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第一时间赴银行续冻涉案赃款2.4万余元,并多次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告知“积极退赔”是认罚的重要考量,敦促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人民币2万元。陈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也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1年4月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该案是检察干警坚持以执法为民为宗旨,贯彻落实“求极致”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该院将始终以高质量的执法办案、高品质的为民服务检验学习教育成效,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