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守法,亲人泪两行”。醉驾入刑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即便如此,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蔑视法律,醉酒驾车上路。瞧、教训来了吧!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4日14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与朋友喝了约半斤白酒后,无证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在省道301线上行驶,行至一下坡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70.07mg/100ml。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办。3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至今,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9件50人,绝大多数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些人中,有的因为危险驾驶,丢了工作;有的因为危险驾驶,影响了孩子的前程;有的本就靠开车为生,却因危险驾驶丢了“饭碗”......
肃检君提醒您:
酒后驾驶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万不可抱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