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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民检察院 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2021-04-08 17:52:37 来源:办公室  作者:张文忠 点击数:

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检察工作相生相成,立足检察职能,践行检察初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4月6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国资委相关人员赴明花乡共同见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移交工作。

据悉,2020年肃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于2020年4月向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支持国有公司将侵权公司起诉至肃南县人民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后,于2021年3月19日,最终判决侵权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依法返还被侵权公司。2021年4月6日,在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国资委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公司正式完成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交接。

此案的办理是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高检察服务经济意识、保护国有财产的务实之举。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跑出“加速度”,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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