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9月7日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扩大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范围。肃南县境内生长的发菜、锁阳、冬虫夏草、蒙古扁桃、桃儿七等野生植物入列。
肃南县部分乡镇农牧民群众有采食发菜、锁阳、雪莲等野生植物的习惯,还有部分牧民季节性采挖冬虫夏草进行出售,为了提高全县农牧民群众保护重点野生植物意识,避免因采挖出售相关野生植物涉案,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以保护县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为主题的专项行动。近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开展守护生态屏障清源断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被县政府批转下发。该方案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摸底调查县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印制宣传手册5000份,发放至相关单位和乡镇,积极筹备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宣传和打击犯罪,提高农牧民群众保护野生植物意识,预防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结合“三进三问三查 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继续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落实落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文字:第二检察部
初审:凯玥
终审: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