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产品,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是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检察履职的聚焦点
始终将执法办案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牧村稳定发展的刑事犯罪,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2件,起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22人,全力维护农牧村社会和谐稳定。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切实保护和改善了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持续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一起农民工追索报酬案件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9500元,并与肃南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同印发《关于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办理涉农人员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额11.2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司法温度。


二是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干警锻炼的大舞台
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在干警思想教育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使干警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能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了解决部分干警成长经历单一,缺少实践锻炼的经历和基层工作经验少的问题,院党组结合案件办理和“三进三问三查”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分批组织干警轮流赴乡镇开展入户走访,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干警在检察办案和能动履职实践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坚持在重大工作、重大斗争第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大局,通过外派挂职,使年轻干警扎根基层一线,2名科级干部分别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和村第一书记,投身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中,使年轻干警在基层一线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三是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联系群众的新纽带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定点帮扶,结合联系村实际,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阵地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为联系村发展出点子、铺路子,向县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在特种畜养殖基地修建完成高标准牲畜养殖棚圈1座,有力支持了联系村特色产业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党建共建互促机制,形成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针对联系村党支部软弱涣散问题,选派干部协助村“两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圆满完成了整改任务。在村级文化建设方面,协调解决村级文化阵地建设资金1万元,向村级图书室捐赠价值4000余元的各类书籍,丰富了联系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千里草原检察行”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多场次,以案释法5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下一步工作中,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持续贯彻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