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正文
检察新闻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四个强化”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时间:2020-01-01 14:48: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四个强化”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务实担当、敢于创新的精神,通过强化思想认识、强化沟通协调、强化探索创新、强化自身监督四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2019年1月至12月,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8.3%,居全市前列,其中适用速裁程序12件,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确保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

强化思想认识 有序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求全院干警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有力保障,是适应犯罪态势新变化,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重要抓手。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推行“枫桥经验”和实现“三个效果”充分结合起来,增强认罪认罚适用意识,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抓紧抓实,有序推进。

加强学习培训。多次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干警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精神培养。注重通过类案分析掌握量刑规律,完善量刑标准和量刑建议程序规范,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量刑建议,通过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把关决策,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提高法庭采纳率。

15691

强化沟通协调 合力推进

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了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主动与县司法局协商,挂牌成立了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值班制度,明确派驻值班律师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最大限度为派驻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助力营造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环境。

116F6

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明示机制,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笔录和移送的法律文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发挥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作用,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把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降低退查率,从源头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速办、繁案精办。

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与刑事办案法官“精准”对接,就适用程序和量刑幅度形成统一共识。建议法官在审判法律文书中引用认罪认罚条款,简化庭审程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幅度、从重处罚幅度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统一量刑标准。

强化探索创新 高效推进

创新释法说理方式。积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法规,编印并发放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典型案例、法律法规为内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会手册》,在看守所监室张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组织在押人员观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直观的认识和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消除思想顾虑,降低了教育转化难度,切实减少了翻供率、提高了适用率,实现了优质“案件比”。

DBDD

探索量刑协商实质化。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有效沟通,对部分案件探索试行“证据开示”,根据认罪认罚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量刑优惠,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促进达成认罪协商“诉讼合意”,同时将刑事和解作为“认罪认罚”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细致工作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损失,得到受害方谅解,获得从宽处理,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效率。

强化自身监督 稳步推进

加强警示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高检院“三个规定”,筑牢检察干警公正从检、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警示教育。严禁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私下接触,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定期向院纪检组上报《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情况登记表》,进一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引导干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

注重监督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特点,细化权力清单、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不因适用认罪认罚而降低案件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认罪认罚案件信息,真正做到既要积极主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又要严格依法适用“从宽”,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稳步推进。


关闭

智能悬浮区